《禁止散播殘暴訊息法案》 爭議聲中通過 全球首例

在工黨護航下,國會在大選前最後會期通過《禁止散播殘暴訊息法案》 ,針對網上散播的暴力片段,違例的話,社交媒體行政人員可能被判監禁,成全球首例。

Facebook is a popular social media application.

Social media penalties have been passed. Source: AAP

上月發生的基督城恐襲,槍手在網上直播屠殺片段,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雖然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台移除過150萬條片段,但仍引關注社交平台是否被利用為宣傳暴力平台。莫理遜政府在恐襲發生後立即提出修例,但科技界、媒體公司、以至法律界均提出強烈反對聲音,指法例修訂太倉促,而且未有徵詢業界意見,又威脅以用戶所製片段為由懲罰科技公司。他們又指法例不清晰,也會令相關公司難以實行合規工作。

法律部長波達形容法案「極有可能是全球首例」,他向記者表示一些社交平台似乎未有意識到自己有責任阻止暴力片段在其平台上播放。

《衛報》報導,在《禁止散播殘暴訊息法案》 (The Sharing of Abhorrent Violent Material bill)下,網絡平台或服務提供者如果沒有通知聯邦警方,又或未有從平台上移除凶殘暴力片段,即屬違法。而凶殘暴力包括恐襲、謀殺、企圖謀殺、拷打、強姦及綁架。

法例又賦予網絡安全專員(eSafety Commissioner)權力通知社交媒體公司他們應留意到有關凶殘暴力片段,而他們有責任移除。

在修訂後的法案之下,社交媒體的員工可被判最高三年監禁和罰款210萬元,而有關機構可被罰款高達年度營業額(annual turnover)一成或1050萬元。法例未有訂明社交媒體應在發現殘暴片段後必須移除有關片段的時限,但波達指社交媒體應在「合理」或「迅速」時間之內移除片段,又指「每位澳洲人應該會認同殘暴片段在媒體上出現超過一小時而未有任何行動,是不可接受。」

今日,法例在兩黨聯盟和工黨支持下獲得通過。不過,工黨承諾如果五月大選,重新檢視有關法案。去年底,工黨亦曾支持政府的加密法,工黨同樣表示如果當選,將重視檢討法案。

然而,業界代表Digital Industry Group (DIG)指他們在基督城恐襲發生後已盡快移除相關片段,但片段被複製並秒速重新上載,令移除難度增加。DIG又批評這種「先通過,後修改」的態度只會製造很多不確定性,令業界無所適從。

法律理事會主席莫瑟斯早前亦表示,草案應該經過國會委員會的審核,不應該操之過急。

雖然法案提供免責辯護予合乎公眾利益傳媒報導,但Media Entertaining and Arts Alliance主席擔心立法過程過急,可能未有足夠時間檢視法案會否傷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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