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父母簽證】持有人可能因更改網上資料而被逐出境?

如果持新父母簽證人士未有及時通知政府他們更改了電子郵箱地址、用戶名或網上資料,有機會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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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Getty Images

聯邦政府於今年三月公布新臨時擔保父母簽證,供澳洲居民的父母及祖父母前往澳洲、與家人團聚連續長達五年。此後,亦可再次申請第二個簽證,延續在澳洲居留額外五年,即表示擔保人父母或祖父母可在澳洲生活長達十年的時間。政府每年可簽發高達 15,000 個新簽證。

不過,《澳洲廣播公司》報導指新臨時擔保父母簽證要求簽證持有人必須在他們更改網上資料前兩個工作天通知政府。有外界批評有關規定「離譜」。

民族社區聯合會理事會主席Mohammad Al-Khafaji認為新父母簽證是讓家人團聚的重要簽證﹔但他批評政府對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過於嚴格,而且對於一些輕微的行政錯誤,特別是對於年邁的父母,不應予以驅逐出境這樣嚴厲懲罰。

而內政部發言人僅表示簽證的附帶條件「只需要簽證持有人將其個人資料和聯繫方式的任何更改通知相關部門」。當問及附帶條件下「用戶名稱」或「網上資料」是包括什麼時,發言人只是說「不包括Instagram或其他社交媒體用戶名或用戶資料」。

這種附帶條件,即要求簽證持有人必須在他們更改網上資料前至少兩個工作天通知政府,其實自2013年以來已經存在,不過到目前為止,僅適用於被拘留者和頻繁訪澳的中國遊客的短期過橋簽證,一個比新簽證預期數量少很多的團體。

澳洲移民協會全一主席John Hourigan表示他目前尚未發現政府利用這個附帶條件來取消簽證,但要求修改有關要求。他認為簽證持有人只會在變更實際發生之後才會知道,不會事前就意識到變更生效。他希望政府將附帶條件修改至與其他簽證看齊,即在變更後14天內通知政府。

人力資源公司FCB的移民負責人Alex Kaufman表示,他的客戶在簽證附帶條件方面並沒有真正的話語權,但表示他們必須「高度警惕」。他認為無心之失理應不會令簽證被取消,但客戶要面對的實際上是如果要有不可告人和不正當的動機來取消簽證,這個附帶條件是很容易做到。

新簽證類別於今年三月份推出,簽證要求子女擔保人須有至少83,000元的收入才有資格申請,政府預計會收到有大量申請。

聯邦移民部長高文(David Coleman)正在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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