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從周二(11月28日)起開始為一些末期病患者提供安樂死的服務。而該項法案,是於去年(2022 年)5月獲新州州議會通過,使新州成為全澳最後一個實行安樂死的州份。不過,兩個領地,即北領地和首都領地,安樂死暫時仍未合法化。
根據新州所訂的法例下,一些患有末期、不斷惡化疾病和罹患絕症而預計壽命不足六個月的人士,又或者患有一些如運動神經元疾病的神經退化性疾病及預計壽命不足12個的病人,才有資格要求安樂死。
同時,病人亦要具備決策能力和在沒有被脅迫的情況下,有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能力,才算符合資格。
但是,安樂死一直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話題,雖然政府對此有嚴格的規管,但是,究竟安樂死對於一個病人可以作出有關選擇為何是這樣重要? 而醫生又如何界定一名病人是適合進行安樂死來了結自己的生命呢?在今天的【大眾論壇】,我們想問問大家:『你認為給予一些罹患絕症而預計壽命低於12個月以下的病人有權選擇安樂死是否一個人道的選擇?閣下又是否贊成安樂死呢?』 我們今天亦很高興請來新州衛生廳病理科多元文化健康總監李超浩醫生和我們討論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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